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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据媒体报道,一家专营特斯拉的二手车经销商,因在门店门头、门口宣传海报、内部装饰墙面使用了“特斯拉二手车”、“TESILA”(正确英文标识为TESLA)及特斯拉LOGO等,被特斯拉公司诉至法院,主张构成商标与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。
这家二手车商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“特斯拉LOGO”、“特斯拉”、“TESILA”等标识,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“特斯拉”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买卖,海报上使用“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”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其行为让人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合作或关联关系,侵犯了特斯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,并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特斯拉公司要求判令二手车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;停止使用“特斯拉二手车”公司名称,不再使用“特斯拉”字号;赔偿特斯拉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。
最终,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胜诉,要求二手车商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;立即停止侵害特斯拉公司著作权行为;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立即停止使用带有“特斯拉”字样的企业名称;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;并驳回特斯拉公司的其他诉请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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